本人2014 年2月24日入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规定8月23日转正。8月1日公司HR和领导找我谈话,说项目变动要求裁员,故不给我及同一时间入职的所有同事转正的的机会。公司说给我们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要我们签订协议。协议内容为我们协商解除原劳动合同,最后工作日为8月23日办理离职和交接工作。公司赔偿半个月工资。此协议两份我们已签字,但公司未盖章,故仍保留在HR处。后来我们查看了入职时公司和我们签署的劳动合同也清楚的写着会给我们一个月的赔偿。根据法律公司理应赔偿我们1个月的工资,而且未提前30天通知我们可以申请要求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但实际他只让我们签了半个月赔偿的协议。后来我给公司的HR写了信询问为何只赔偿半个月的公司,HR经理说她需要请示上级领导,下周二才能给答复。如果公司拒绝更改协议,我们想通过仲裁或者其他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我们应该出具哪些材料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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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合同、工资单、签到记录等等。
追问:这种情况,如果我们申请仲裁,赢得几率大吗?另我们是否需要公司出具一份正式的书面通知函告诉我们被裁员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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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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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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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