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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1月入职,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去年12月份给签的劳务派遣合同今年8月开始单位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我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吗?工资一直低于唐山最低标准,社会保险没有交,我可以要求,把没有达到最低工资的差额补给我,给保险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14-08-08 13: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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