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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我县税务局建房占用了我家的住房,只补偿了现有的部份,原公社化时期被公社拆除部分未作补偿,田地两亩被占,老房产证现还在,当时还跟县上税务局和财政局写有协议,对以后给予协助解决。现在提出赔偿,可以吗?

损害赔偿
2014-08-05 09:09: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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