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结婚前买了一个小红本的房子,买房合同上写着两个人的名字,不久育有一个一岁半的小孩,后因男人总看不起老婆,没事找事,而且对孩子很冷漠,除了语言方面说点关心孩子的话,孩子长一岁半从来没有吃过他父亲买的一箱奶,唯一的礼物是给孩子买了一个三块钱的小玩具。和这样不疼老婆不爱孩子的男人实在过不下去了,而且他也同意离婚,他说他已经厌倦了这样的婚姻生活了,只是说房子可以过户到孩子名下,但我没有权利居住。在说起离婚事之前,他就已经把工资等转移到了他父母的名下了,我与他协商不妥所以只能选择起诉离婚,但是我对法律不太懂,想请你帮我想想办法,可以指点一下我会很感激不尽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