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做食品、饮料、酒类批发期间,我县靳于13年11月左右,带着一个浙江人“张”来到我家,说这是他女婿,要在岚县做副食品批发买卖。就这样靳带着张在县城及周围的镇把做批发副食品的商户及门市逐户转了一遍,让人们认识了张华。然后张华便做起了副食批发的买卖。开始的时候张做的同种食品批发要比其他一些商户便宜,而且信誉也不错。就这样到了14年的4月份左右,张就向各个批发户赊货,或从商户那边以比如某种商品以80元的价格赊账,然后去其他销售点以70元的价钱卖出,利用这种手段来套取大量的现金。据我所知靳和张以这种手段在我县骗取了20余万元现金,其中我本人被骗取7000多元,现在只有欠条一张,如今张逃之夭夭,靳推脱不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