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3年9月1起受聘于某集团公司(筹建阶段,公司尚未工商登记)总部某部门主管,年薪8万元(其中月实发工资为5000元,剩余2万元为年末考核后一次性发放)。因集团尚未工商登记,所以也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
2014年7月23日,集团公司董事长通知我工作至7月31日结束劳动关系,我表示同意,要求集团公司能及时结算薪资、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并将社保公司应缴部分以现金形式结算给我。
7月24日,集团公司董事长通知我,只能结算当月工资,其它什么也没有。我提出异议并表示不能接受。
7月25日,集团下属子公司(简称A公司)发文要求我与A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对于其中不合理的条款以及错误的薪酬标准却不给予解释及修正,再者,我的岗位隶属集团公司总部部门,我只好拒签。
7月26日,集团公司总部发文免去我在集团公司总部的职务(只有该文件截图,公司拒绝提供董事长签发的原文件),同时集团下属公司(简称B公司)发文对我予以新的岗位任命。对于任免,我提出异议,事前事后均无双方沟通,集团公司总部拒绝解释。
7月27日,B公司一纸通知,以我不服从公司工作调配为由将我开除。集团公司董事长也拒绝对上述行为作出解释,并安全他人更换门锁,阻止我进入办公区。
关于我的薪资结算,集团公司拒绝给予安排。
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以该集团公司尚未工商登记为由,作出了不予立案处理。劳动监察部门也调解失败。
(*集团公司总部一直实行每周单休,周六是否可以要求加班费?*集团公司总部没有绩效考核制度,故,我年度考核工资2万元能否按月分解全额发放给我?*如果民事诉讼,案由应该是劳动纠纷还是劳务纠纷?*我在职期间,无重大违章或工作过失。*我有足够的在职证据。)
请教,我该如何操作,才能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维护我的个人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