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在2014年3月14号在1医院做了盆腔腹腔的彩超,检查结果未发现任何异常,可是到7月就觉得腹胀排便困难,到市中心医院检查竟然在盆腔发现11*7*5的肿物,到2医院又做了PET CT ,说是转移来的,除了盆腔肠系膜跟腹膜都已近有了,所以医院说已经不适合做手术了,现在只能做放化疗了,这么大的肿瘤1医院没有可能检查不出来,耽误了我们4个月的治疗时间啊,我们可不可以追究医院的责任,他们属于耽误病患治疗时间,致使我妈妈现在的病情严重到了几乎不能治疗的地步了,1医院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们可以要求什么样的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