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用工单位无权开除被派遣的员工,因为被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和派遣公司签订的,只有派遣公司可以解除被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
追问:用人单位已告知我们要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你要同意签字的话,拿出的“解除劳动合同”书,是派遣公司的名头和印章!派遣公司我们一直联系不上!用工单位对于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的员工,给出的考虑时间是3个月,经济补偿金是N+2,而对于我们派遣的员工,给经济补偿金是N+1,但考虑时间只有6个小时,我们都是拖家带口的中年人,失去工作是大事,所以在6个小时内没有同意,之后几天同意后,就不给签订合同了!公司的高层又已各种理由威胁我们,告诉我们有被开除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