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10.07在皖泾县蔡村镇购买三室一厅住房一套(二手),协议已经签好,款已付完(已开收据),房子也已经交付(当时和原房主讲好是房子交付后,去办理房产证变更手续,因为当时是国庆长假,相关部门不上班)
10.08日到泾县房管处办理变更手续时,被告知需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现已在我手上),但我向原房主索要土地证时,他说土地证没有,我到蔡村镇土地所去查询,得知原房主土地证因为当时欠款,确认没有办理(但有可以原房主凭关系将房产证拿到了手),现泾县房管处告知,一定需要土地证,否则,不能做变更.
请问:
是不是变更手续一定需要土地证?
让蔡村镇土地所开个证明难道不行吗?
如果我现在要求原房主退款,如果起了法律纠纷,那么,钱是否能够退回?
房产证是否一定需要变更才行?双方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吗?
现在好象被那个土地证需要好几万块,双方都不愿意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房产证实在无法变更,那么,为了保障我的权益,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