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违约赔偿
我于去年5月在重庆电视节目上找到一家房屋装修公司(居家总动员) ,根据宣传,我们认为其装修质量,装修进度都是一家能让老百姓放心的、很有信誉的公司 。由于我们均已退休,没有精力去采购装修材料,于是很放心地与该公司签订了房屋整体装修合同,装修费用13.75万元。约定2013年5月31日开工至2013年8月31日交房,共计90个工作日。在签订合同时,该公司告诉我们,交房时间不可能延期,只有提前的,装修质量绝对保证,到时(2013年8月31日)拎包直接入住。考虑到该公司的信誉度,在签订合同时,未要求将违约责任及赔偿写进装修合同中。第一笔装修款在2013年5月28日开工前就汇到了该公司负责人账上,第二笔装修款于2013年8月19日汇到了该公司负责人账上。可是,直到2013年8月底前期(隐蔽)工程都还未彻底完工。2013年10月17日,该公司相关人员到现场就装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并形成文字依据,2014年元旦未能交房,2014年春节未能将交房,直到2014年3月中旬才基本完工。由于合同中未约定,我不知道该如何提出违约赔偿及延期交付损失?请专家给予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