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于今年3月12日与天津一家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约定工期至4月28日。装修合同上付款比例为60%、30%、10%。现在水电改造、瓷砖铺贴、墙面刷漆处理已经完成,室内门和窗口尚未安装。按照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尚未完成工程进度过半的标准,也就不符合第二次付款的条件。目前我已经分两次付款67%、17%给装修公司。现在装修公司以不安装室内门为要挟,要求我必须一次性结清剩余款项,才给安装室内门及窗户包口。不安装室内门会影响后期地板铺设及其他安装工程的进度。室内门为装修公司提供。我提出折中方案,要求先看到我家的成品门、验货付款6%,门窗工程安装完毕立即结清剩下的10%。但是装修公司不答应,要求必须在安装门之前支付剩余16%的款项。双方僵持。现在工程属于停工状态。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4-22 14:16: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