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2009年3月13日开始在公司上班,一直到现在没给我签过书面合同,保险也是2014年1月27日开始交的。我为挽回公司损失和同另一个下任务的员工言明避免的理由。可她不谦虚我们争论的声音略大一点,领带《领导夫人》过来不问青红皂白就指责过错在我,我跟领导刚争论两句就被员工劝开,之后就派人来告知我明天不用来上班了。我回家打电话给传达辞退我的那个员工要带回辞退书。等他两天才告诉我辞退书他拿不回来。我去公司去取。可是她们不给出具正规的,辞退书上又写成我无故旷工两天,精神不稳定,收受别人回扣,辞退。请问他们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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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非法与你解除合同,需支付你补偿金2倍的经济补偿金,补偿金以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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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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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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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首先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提起诉讼~可以致电详询专业解答,或者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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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法。注意收集证明他们违法辞退你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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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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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