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带着七个月大的孩子,在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新星绿城某影楼预定拍摄了一组婴儿照,优惠价格是398元一套(有收据)。但照完相选片时,因为孩子要睡觉,我爱人在没有确定是否选择已经初选的照片的情况下离开并说明下次连同我一起去选定照片。但是在我爱人带孩子回家后,这个影楼的工作人员就打电话来,告诉我爱人,已经将照片送走排版,但因为超过套系规定的22张照片,所以还要追加付款400多元,这让我爱人很生气,并与其理论无果,影楼一口咬定我爱人确定了入册排版的照片,但实际是我爱人并没有签字确认,只是他们单方面决定。我们知道这种情况后曾与其协商,按套系要求选择,或退款,都被无理拒绝,所以我想请问,我应该如何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