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于05年2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女儿5岁归女方抚养,但女儿户口仍在男方处。05年5月,男方所在地动迁。 那么能否知道,女儿的户口是否得到动迁补偿?如果有的话,女方是否有权要回这部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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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的户口应当可以得到一定的动迁补偿,但现在的动迁补偿主要按照房屋的面积计算,即使女儿得到了动迁补偿,女方是无权要求返还的,这是属于女儿的,应由抚养孩子的一方暂时代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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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情况不同,操作方式也是各不相同,因此很难有统一的模式,还是协商一致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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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就是由女方抚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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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抚养孩子一方,代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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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按拆迁的相关规定,若人户分离,一般不给补偿。不过,若有补偿,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因补偿产生的纠纷,均列拆迁办为共同被告,故很可能最后会被收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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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