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3月份买了一套商品房总房款65万-当时交了订金2.5万元-之后一个星期内又交了36万购房款-共交房款38万元.剩下的房款从银行按捐的方式来还.当时售楼部只给了我一张收据,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售楼部让我递交了购房资格审核的资料.6月份由于我们单位工资的降低.也没能力负担剩余房款.我去售楼部要求退房.而目提出违约金或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但是售楼部给我的答复是只能代卖.请问我怎样才能退房
-
可以退房,并要求退款,先协商不行可以起诉他,
-
可以退房,你们没有签订合同。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