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一下:我2013-2-23发生事故,公司不给报工伤,我自己申请后2013-7/10认定为工伤,2014-4-12二次手术医疗终结, 然后5-27拿到劳动能力鉴定,社保局有在2014-6-6号给我伤残赔偿, 现公司方面不想给我工伤待遇赔偿,请问我要申请仲裁诉讼的话, 最晚到什么时间算是有效的,因为担心过了申诉的时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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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一般时间为45天,;一审一般为简易程序就3个月之内,普通程序就6个月之内;二审时间为6个月之内。您还有其他合法的费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如果您自己去仲裁的话,因为不熟悉程序和准备证据,很可能少赔或者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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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在知道社保赔偿数额后的一年内,其他的在离职后的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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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需要一定的专业法律技巧,建议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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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间为一年,从你解除劳动关系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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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伤残鉴定后一年内应当提起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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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晚应在2015年6月6日之前申请劳动仲裁,可要求公司按你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工伤赔偿,另公司应补足社保为足额支付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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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