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2年4月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面积是120平米,赠送面积是30平米,合同交房时间是2013年12月30日之前,到交房时间时,开发商给我发了收房通知书,但明显不具备交房条件,赠送面积还没有做,绿化、外墙干挂都没有做完,开发商在合同时间内拿到了验收备案表,开发商答应我们到2014年6月30日全部完成,在这之前不收房。但直到现在还有部分设施没有完成,且房屋质量发现很多严重问题,因此我们拒绝收房。我们现在想通过诉讼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从2014年1月1日起的违约金,请问: 1、如果要诉讼的话,需要提供的证据除了购房合同外,还有哪些?2、如果诉讼的话,我们的胜诉的几率有多少?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