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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进入公司签的合同职位是导购,2014年5月升职为督导,没有从新签合同,但有总经理签字的任命书。2014年7月,公司以不需要此职位为由降职为店长,协商后不同意,将我辞退,赔偿2.2个月工资,合法吗?是否需要提前通知?是否要赔偿双倍工资即5个月工资?急急,谢谢

合同纠纷
2014-07-14 18: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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