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一五金加工厂,工作了三个月,第三个月跟老板签了劳动合同,但是,老板以本人旷工2.5天和请假多为理由,在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收了本人工卡,不让本人继续上班,在此,我想问:本人在厂里工作了三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老板辞退本人怎么赔偿。还有,本人第三个月与厂方签了劳动合同【一年】,老板辞退本人又应该怎么赔偿于本人。希望,有好心的律师可以帮我解决下这个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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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找工厂要求其补偿你的:第一有双倍工资,第二提前辞退你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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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月签了劳动合同。只能要求第二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
工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赔偿,根据你的工作时间,能补多一个月的工资。
工厂有无帮你买社保,没有的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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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因工厂刚开始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从你进厂的第二个月至签订合合时止,工厂应支付双倍工咨。
2、工厂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工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未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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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