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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13年六月份买的新房 ,2014年5月28日交房(合同上的日期)但是至今水电气以及电梯都没有,就在5月28日就开始通知业主拿钥匙并且带上将近一万元现金(水·电·气·有限电视·功能电话)等开户费用。不是这些费用都取消了吗,怎么还要我们交了?还有就是这房子也没有验收就交房,这符合程序吗?更让人无语的是水电气电梯什么都没有的情况下就让我们拿钥匙,这是明知违约又不想交违约金来敷衍欺骗我们这些不懂的业主吗?请求律师给予帮助解答。谢谢!

房产纠纷
2014-07-13 13:19:1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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