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某房产公司签定了《房屋认购书》,并交了2万元定金;房屋认购上约定我方有和其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并付清款项的义务,否则可以没收定金;但是在约定日期一栏未写明日期而是直接杠了。
随后对项目的了解,发现此房屋并非如置业顾问宣传那样(周边化工厂实际已经停产),所以要求对方在以后房屋买卖合同中加上周边化工厂实际已停产字样(房屋认购书签定前置业顾问是这说的),但对方不同意,以合同为标准化格式合同为由拒决,我可否开发商主张返还定金。
另:因没约定具体签合同日期,我可不可主张无限期推迟签定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