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0号我首付五万,按揭贷款14万买了辽宁省盖州市一商品房,合同是2013年10月交房,可到了2014年4月还没有交房,我找开发商协商,最后开发商只付给我2014年五月和六月的违约金一千元,口头承诺六月底交房,开发商让我写了张的收条,写的是收到买家收到五月六月房费一千元,因为不懂法律,我相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了,可七月了,还没有交房,我这次咨询律师了,相信律师的话找开发商要保证协议,可开发商不出协议,而且说你要入户也可以,水电全是临时的,我多方打听才知道就算在过半年也不一定能按照合同写的验收合格交钥匙,我也实在没耐心等下去,不想要这个房子了,想起诉,可合同里违约里条文全是空白,今天我去法院咨询,起诉费需要四千多,请问我只有一个证据是合同里交房违约,但违约后我收过开发商一千元,2014年五月六月房费一千元,虽然开发商口头承诺六月底交房,可我没证据,请问这样官司我能起诉赢吗?恳请懂法律的人指点,帮帮我吧,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