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公司在苏州**。2006年8月24号我加入现在这家公司。08年以后我签了两次合同,合同期限分别是:
2008.08.24-2011.09.23
2011.09.24-2014.09.26
现在公司不打算和我续签,据我所知08年以后签过两次合同后公司必须和我签第三次合同也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那么我想问:
1:如果我想续签,公司是不是必须和我签?岗位不变?
2:如果公司坚决不签,我除了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告他,还有就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公司补偿能要多少?我老婆没有工作,孩子才三岁,房子有贷款。补偿我N或N+1我是不接受的。
烦请帮忙回答以便让公司占便宜。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