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后,公有承租房,承租人未变更,子女三人有一人户口在里面没有迁,但是都不居住,都购买了商品房,拆迁其它子女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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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租房情况下,承租人和同住人都属于被安置对象,承租人死亡的情况下,一般会先在原同住人中在指定或由同住人自己商量在符合同住人条件的人里选出一个同住人。根据上海市目前的一些规定,同住人一般有①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因结婚而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不受居住一年的限制。②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已在被拆迁房屋内居住的。③在被拆迁房屋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无公有住房的。④因服兵役、读大学等原因,户籍迁出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他处常住住房的。
“他处有房”是指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
另外根据律师的司法实践,有户口在里面的人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唯一的同住人,因为律师代理过类似案件,也是仅有一人户口在内但未实际居住,法院认定他为唯一同住人。
但律师认为 如果子女之间的关系好,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分配动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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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拆迁的话应该是由承租人和同住人共有拆迁房或者拆迁款,这不是继承,不是所有子女都有份的。里面没有户口的人没有份额。。。 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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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在拆迁公告之后的,属于安置对象,父母享有的拆迁份额其他子女可以继承,否则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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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具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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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动迁安置人的有没有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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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拆迁的话应该是由承租人和同住人共有拆迁房或者拆迁款,这不是继承,不是所有子女都有份的。里面没有户口的人没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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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有承租房,不是遗产,不能继承;动迁时户口不在的人无权享受安置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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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