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1月购买的房子,几个月后开发商通知交楼,验楼时因为一些质量问题需要修理,没有签字收楼,之后开发商就没有再联系我。直到物业公司(是开发商自己的物业公司)打电话要我交物业管理费,但由于我们在外地工作,就没有及时过去。期间物业公司打过电话征求我们意见,由于楼下住户的煤气管道出现问题需要整改,管道会经过我们的天台,当时因为对情况并不清楚没有同意。
等我们再次去验楼时发现楼下住户的管道已经直接从我们天台经过,因为觉得有安全隐患也影响美观,而且是在未经我们同意的情况下就安装了,我们拒绝收楼,通知物业什么时候解决这个问题就什么时候收楼。
同时我们买的车位已经可以交付使用,因此同物业公司签署一份授权自动扣收车位管理费的授权书。但是之后没多久这家物业公司被业主委员会更换了,新的物业接受后,到现在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
今天我的帐户突然被自动扣了两年的物业费,致电物业公司,得知他们并未扣费,是原来旧的物业公司扣的。
我想请问:1、因为房子问题未解决而没有收楼,我需要交物业管理费吗? 2、旧的物业公司在已经被更换之后,还有权利从我帐户自动扣收吗?之前的授权书还有效?那之后他们可以随意在我帐户扣钱,我的资金不是没有保障? 3、如果我可以拒缴物业费的话,已经被扣收的款还能否追讨回来?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