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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012年4月为试用期,2012年5月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13年5月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4月休产假3个月,7月产假结束回公司报道,公司告知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在要求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公司让我继续在公司上班,但是岗位降低,以及薪酬也降低。公司没有给我足额完全的购买社会保险,我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赔偿我的经济损失3个月,公司以我的工作能力不行,并且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责任不在我,我能申请劳动仲裁并且得到那些补偿呢?

劳动纠纷
2014-07-04 17:33:0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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