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人现有一公司,由于时间和区域的问题,无法管理,因此想出租给B朋友全权管理,但又担心委托B朋友管理公司之后,怕B朋友将公司违规经营或者发生我方并不知情的一些债务关系等,现问题如下:1、是否必须聘用或更改B朋友为不占股份的公司法人(B朋友提出要更换公司法人,以方便商务活动和银行划款之类的,我方担心如果更换B朋友为法人之后,会留有后患,但是如果不更换B朋友为法人,以后他要是干了违法的事情的话,是不是全部由我方承担呢?)2、如何规避风险?公司公章是否可以交与B朋友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