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老公在婚姻期间在小额贷款公司借的信用贷款,用于自己生意上得周转,没用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现在已经离婚了,女方有没有义务还前夫的欠款。还有以前共同买了一套住房,有银行贷款。贷款时双方签了字的,现在没钱还银行贷款,银行除了查封共有住房外,还不可以查封女方单独所有的房产(也是在婚内买的)
问题补充:
他借的小额贷款用于炒股,还有我婚内单独所有的房子也是按揭买的,他要资金周转,我还把房子也抵押给了个人,其实这个房子也没有残值了,我准备把这套房子卖了,买方要帮我还个人抵押贷款,和银行的贷款,我怕买方帮我还了款以后,别人来查封我的房子,买方就有风险了,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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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情况较复杂,为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带上材料当面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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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来看,是在婚姻期间用于做生意那么其收益也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对于贷款是属于共同债务,也是需要共同承担的,如果不偿还该债务那么是可以查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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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没有证据证明是个人债务的话,需要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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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