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朋友在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35000,借条写的是还款35000.当时提现只拿了21500,利息是30%.也有10000一个月,我也签字了,是以担保人的名义签的,由于我不太懂,我们也急于需要钱,所以当时糊涂的签字了,借条上还注名了,10天内要返还10000块钱,我们只还了5000.他就说这个是利息钱,中间入绪的我们又还了15000,带了月底他还问我们要20000的帐目,这高利也太厉害了, 现在我们又拖了一个月,到月底他就要我们归还30000..这是属于高利贷吗? 我该怎么解决呢? 他们还恐吓不还钱要到我家去怎么样怎么样的,!!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