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我在一家小修理厂工作(那厂就我和老板两个人),老板拖欠我今年4-5月份工资不发,最开始去那工资他说每月月底发工资,到月底他又已要压一个月工资为理由没发,5月底我又问他要上月工资他说他没钱说过几天发,到今年6月8日我说我不做了,我以我不想做了为理由(其实是他托工资不发没信誉).然后我问他要4月份的工资,他说他没钱就给了我6月份一个星期的钱,说这个月月底在给。6月份月底我有去了他又说7月份中旬给。我们没签劳动合同但周边的人都知道我在那做过2个月的事。 我有权通过劳动局拿回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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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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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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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