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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商场的导购员,我在这个厂家干了有两年半的时间,最近厂家提出不要人了,可以在干一个月的短期,厂家给入的五险,有合同但是是一年一到期的合同(2012-2013.2013-2014.2014-2015)这三年的合同厂家是在不同的社保公司给我们交的保险,由于中间一年需要从这个社保公司换到另一个,期间我们签了一个个人离职书,相当于离职在入的保险,在2014-2015年这份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时候厂方提出不要人(这份合同才干了三个月),是否应该给我补偿,如果是的话是补偿最后这三个月的时间,还是补偿这两年半的,如果您看到请帮我回答,谢谢

损害赔偿
2014-06-27 10: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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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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