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工作的B公司,在今年2月之前还是A公司的子公司。但是我们合同在A公司的,是去年被调动到B公司的。现在B公司要变卖,我们同属的集团公司,就将B公司变更成了和A公司一样的子公司,A和B再不是从属关系了。现在因为B公司属于托管期,A公司就想把我们一起改签合同给B公司,就提出两点让员工选择,一是让我们回A公司,但是是去车间上班说是没有原岗位了,二是让我们签B公司可以延续合同,但是都得让我们自己打申请单,申请其中一项。我想请问下,这样操作合法吗?A公司和我们解除合同难道不用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