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大家好,我有个法律问题,希望大家给予解答一下.多谢. 我从2008年的11月份开始任职于某集团公司A地的分公司(其中11,12,09年1月份属于试用期),分公司A当时在我入职的时候拿出一份劳动合同让我签署,但是签署完后就没有返还一份给我.今年5月份开始我的关系转到集团公司下属的B公司,并由B公司开始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医保等.但我此时我还在公司A上班.6月底分公司A将我派往外地出差,因为出差地离B地较近,所以公司直接将我安排在B地分公司上班.这个我当时接受了.自从5月份关系转到B地直到10月底我与公司协商离职,这段时间B公司一直未与我签署劳动合同.请问: 1 A公司的这种做法我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以未签合同之由要求支付工作期间双倍工资?? 2 B公司的这种做法我能不能申请劳动仲裁,以未签合同之由要求支付工作期间双倍工资?? 非常感谢各位,第一次求助,不知道如何奖励各位专家.如果仲裁成功,可以与我个人私人联系,本人会以一定的报酬相谢!

合同纠纷
2009-12-09 1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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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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