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在广东普宁流沙打工的一个小妹。我在上班时被同事不小心撞伤了头。刚开始我精神不好所以没自己决定马上去医院,一个小时后清醒些了才知道得看医生,公司的司机带我去看医生,检查费好像是公司出的,检查结果没大碍,便说回去观察,没做任何治疗。第二天对方说我自己去拿药,再把单据给领导。第三天是我自己去拿药,药费说是对方付的。现在遇到的问难题是:因为受伤无法上班的三天半时间,公司不肯按工伤算,而是算我请假。对方说:因为那个人不是故意伤我的,我也没第一时间就医,所以我也有责任承担费用。 请问:因伤休养的三天半上班时间该怎么算?接下来的药费由谁负责?这件事中,公司和对方以及我,各需承担什么责任呢?感谢(来自找法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