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律师:我于2010年12月1日被浙江海宁**集团录用担任旗下女装品牌陈列经理一职,工作地点在上海,但是合同签订的是在海宁,年薪15万元,每月1.1万元,剩余部分年底补足,因为我户口是在南京,而公司不肯帮我交纳南京的社保,所以一直没有帮我交纳,半年后以上海公司调整为由把我调到海宁并要降薪,我与公司谈判声称要仲裁,老板亲自打电话来说这是个误会,希望我去海宁工作,工资不变,我也没有说什么就去了。在海宁工作两年左右因为上海有新的品牌要做又把我调回上海,我也没有一句怨言。在2013年11.30合同到期后重新续签了合同,仍然是三年,工资不变。但是6.11号上海的负责人口头通知我说公司要和我解约,并且要我提赔偿要求,我按照国家规定提出N+1的要求共五个月,公司不同意,说最多三个半月,我说要求四个月。今天早上收到消息说,公司已经出具了书面通知要调岗降薪。公司在上海的工作时间为9:00-18:00,午休一小时,一周六天班,没有年假,我之前三年多的社保也没有给我交纳,我认为这样触犯了国家法律,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权利?如果申请仲裁可以赔偿我几个月的工资?如果需要仲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和手续,是否可以委托你们帮我办理相关事宜?如果委托你们全权代理的话大约是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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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问题有点复杂:
1、社保不是交到员工的户籍地,而是用工单位的注册地,当然不管是哪种原因,公司都应该为员工交社保,否则就违法,员工可以此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主张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的补偿金,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所以如果你现在单方以交社保为由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可主张四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据你所说,公司目前并未单方解除与你的合同,因此你要主张补偿金,你必须单方解合同,如果你断续在那做,是没有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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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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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仲裁。1.可要求支付四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可要求支付加班费;3.可要求补缴社保。4.可以拒绝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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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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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