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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施工单位的项目部技术管理人员,在2013年7月19日因为下雨没事,我和项目部人员19:00左右在食堂吃饭喝了一点酒,这天我被安排值班,在快23:00时又下起雨来,我去盖在基坑边电箱,不慎滑入基坑,造成左骨颈骨折,到现在已经快一年没有工作,并根据医嘱还要一年内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5年内可能会股骨头坏死,我今年才26岁,可否提起赔偿,可以的话提多少合适,理由是什么,又有什么法律依据?因为公司一直拿我喝酒的事说,只愿意赔偿1万多元和医药费

劳动纠纷
2014-06-19 15:49: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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