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的情况比较复杂,自己想不出怎么办,恳请您帮助我,
大概在1995年因为房子的问题,和单位发生矛盾,导致我精神失常,后来通过治疗恢复正常.
1999年单位让我同多种经营经理周某,到吉林省吉林市卖煤,一个月后,因为单位只给我开了100多元的工资,我在电话里问单位对我说,工资的事和周经理说,我和周说不通,他打了我, 导致我第2次精神失常后,一天到晚乱走,我不知道回家.
2012年10月在合肥市被我姐姐发现,把我送回家,通过治疗和调理,现在已经康复.
我目前的问题是,
2000年我走私后,我爱人同律师到单位解决我的问题时,单位按工亡处理的,每月发给我爱人抚恤金,现在找单位,单位说没有了我的一切档案,只能按死亡算.这样我没有养老保险,也没有医疗保险.
我现在该怎么办?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和详细说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