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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各50%责任,己方发生修理费用12000,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2000,一审判决对方保险公司赔偿8000元,对方保险公司不服,上诉称修理费无被告保险公司或物价部门定损单,误工费和交通费保险条款不适用,上诉至中院请求推翻一审判决,请问我在只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险定损(没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定损),只有修理发票的情况下,二审该如何应对?谢谢!

交通事故
2014-06-27 16:15: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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