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现有一名员工3月20号入职,4月20号在生产车间工作中不慎被手摸砂轮片打伤左手中指和食指关节部位,经医院治疗缝针各四针,拍片显示没有伤及骨头和静脉。我单位5月在社保局立户,员工5月份参加的社保,以前他在原先单位去年12月停的社保。请问我现在需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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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发生工伤时,应先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伤残鉴定,要求单位给于工伤待遇,支付伤残赔偿金。如果单位不同意给付,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假如单位没有交纳工伤保险,你有权要求单位按照工伤给于相关待遇,即所有的费用都要单位来承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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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没有给员工买社保,员工的所有工伤待遇由公司进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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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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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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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