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4年9月开始在单位上班, 一直工作到13年9月,期间单位一直未给我缴纳任何社保,我想问的是:我可否让单位给我补缴社保,如果单位不给补缴,是否应该给我赔偿,应该赔偿大概多少钱(我的工资一直是石家庄最低的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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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 1 ;建议协商解决,如果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 ;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资卡、考勤记录、工作证、工作往来信息、同事证明、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3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或克扣的工资及其拖欠或克扣工资额25%经济补偿金; 4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或辞退的经济补偿金; 5 ;单位行为属于违法,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6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7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8 ;可以到劳动稽查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或相应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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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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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补缴社保,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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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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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