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南京市人,于2012年6月份出的工伤,之后只给了1000元右工资,请问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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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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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要根据您的工资以及工伤级别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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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认定工伤,继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等级发放不同标准的补助金。你提供的信息有限,详情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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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