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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刚买的收割机下地九天天天坏,厂家来了四次,就是修好了这里又坏了那里,造成万把块钱损失,我现在要退货

损害赔偿
2014-06-13 15:22:4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据此,对产品的质量问题,销售者是有义务调换或者退货的,如果造成了消费者人身和财产损害,销售者还应当赔偿。
  • 协商不成的,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解决。
  • 协商不成的,起诉处理
  • 依法要求厂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和相关损失;
    协商不了,法院诉讼处理
  • 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退货,并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 您好,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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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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