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三个月,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我要走,老板不让走怎么办。我自己没有证据证明在这里上班,只是上班的时候有填入职表。平时上班都打指纹。我们工资是发现金,所以也没有工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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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也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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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民,单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自用工的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你可随时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关系,并可索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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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劳动局告用人单位要求两个月的双倍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合法的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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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公司的劳动合同是从用工之日起开始起算,如果公司没有帮你们买社保,你可以主张两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可来电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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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