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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一件事情被抓了,被判6个月,而公安说我还有一件案子,最后到法院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为什么我去当地派出所报到,上面显示第1件事结案,第2件事还是立案呢

刑事案件
2014-06-14 09:04:0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前只有律师才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以考虑委托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认真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以及了解其对公安机关的口供等。律师会见后对犯罪情节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案件移送到了 检察院、法院的话,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辩护方案,开庭的时候确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维护被告的最大利益。
  • 第二件案子还未结案。
  • 可能公安还在侦查或是未销案。
  • 案件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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