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小区83户业主2008年在*有限公司售楼部买**小区住房,当时买房价是2550元每平米,也就是当时的商品房价格,到2010年签订合同却是按照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中购房价格是每平米1718元,房款结算给业主收据是每平米1718元,而另每平米832元【合计每户98409元】是**业务员工打白条,也不盖公司财务章,我们83户每户98409元【合计816,79万元】,**是借助经济适用房非法谋利,
现在准备办房产证,又让业主每平米再交300元经济住房转商品房差价,**公布83户买房合同签写的价格,每户是20万元,把**给业主打白条的98409元没有了,蒸发了,不知去向, 政府与*合欺骗业主,违反国家房地产政策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
我们现在想起诉*要回业主合同外多交的98409元%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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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拿着相关材料起诉解决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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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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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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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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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详谈。河南英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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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