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怎么解释。十年前与房屋共有人之一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无产权证,所以未过户,也未做登记),但是房屋已由出卖人居住数年,所以相信房子他有处分权的(农村人继承房产都是上辈口头分的),今拆迁出卖人以未经所有共有人同意为由,说协议无效。自己去跑拆迁手续(现只差封房,因我还居住里面),我手上只有和对方签的买卖协议,协议是否无效,无效的话出卖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出卖人把所有事都推脱到,但年出卖房屋其他人不知情,他又无处分权),都是亲戚,我又居住了十几年,所有对方其他共有人,不肯能不知情的,只是没有什么签字证据。过户登记什么的我也没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