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再婚时,男60岁,女50岁。男的来到女方家住。目前已经持续婚姻关系4年多。再婚时男方一儿一女都以成家并有了自己的小孩;女方两儿两女,当时最小的女儿也已19岁,当年高中毕业就没有上学直接工作,其他几个孩子均已经济独立。当时大女儿24岁,两个儿子22岁。男方到女方家后两人一起生活,女方儿女非常孝顺,虽未成家,但也经常打生活费回去,并不时的带两位老人出去旅游。男方子女从未有赡养的想法和行动。目前男方以来女方后给做为主力给家里盖房子为由,要求女方及子女赡养他。生病了也不去麻烦自己的子女。这样合理吗?怎么处理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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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扶养男方的义务,但是女方子女没有赡养男方的义务。
追问:因为女方身体不好,也上了年纪,需要自己子女赡养。如若男方不要求自己子女支付赡养费,也相当于是女方子女在赡养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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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有扶养男方的义务,但是女方子女没有赡养男方的义务。。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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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仔细审阅了你的问题,应该是这样的:
1、子女有赡养义务
2、建议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
建议你来电咨询,讲的更加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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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律师代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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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