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情况是这样的:假如我发生了万一,需要执行遗嘱上的内容,但我把所有财产全部给了表妹或表弟继承,而不想把财产给老爸(年57岁,自由职业者,退休,还没有领退休金),那么,会不会因为法律中“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其遗嘱部分无效,
即应当扣除出该部分遗产剩下的部分有效。”这点而一定要留部分财产给老爸的?(注:本人20多岁,母亲因病逝,20多年来都是母亲照料抚养,老爸几乎没有尽义务,而且还伸手问母亲要钱,也没给生活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