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想咨询您,今年3.8日我带女儿去了XX琴行,当时是想报名学习吉他班,所以预付了400元,对方开了个收据,没有签订任何协议,过了两天,由于女儿考试成绩不理想,我电话跟琴行的老师说明理由暂时不去学,暑假再报名。他们说没问题。现在我七月份准备搬家,女儿不可能在行知路学吉他,我要求爱音琴行退回400元现金,但他们以各种理由不退:1、说内部已建学生档案,安排老师了,2、我们在咨询时他们付出了时间,也是要算费用的。3、钱已经入帐,拿不出来了,4、时间已超过2个月,所以不能退回。以上理由,律师您觉得对方合理么?通过消费者协会解决这种事有用吗?还有其他便捷的方法吗?钱是小事。只是对方的态度我实在无法接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