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的民事判决书下来了,是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判决我方占70%的责任,能帮我看看我们最终应得的金额是多少?判决内容是这样的:原告田玉、田林因熊淑、田德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812280元(20307元x20年x2人)、丧葬费35873元(17936.50元x2人)、精神损害抚养金20000元(10000元x2人)、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费用2000元,共计870152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中心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原告田玉、田林43812元,余款826341元,由被告杨荣赔偿30%,计247902.30元,被告杨荣应赔偿的247902.30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中心支公司根据第三责任商业保险合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田玉、田林(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山中心支公司赔付金额中应依法抵扣其以支付的100000元),仍有不足的,由被告杨荣在第三责任商业保险赔付后十日内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